2024湖北十堰市丹江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2024-05-13 来源:丹江口公安 浏览量:1575
根据工作需要,丹江口市公安局、丹江口市杰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责任心、保密意识强,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
3、十堰市户籍(或居住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有文字功底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4、热爱公安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在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辞去辅警工作岗位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的;
10.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12.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面议。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地点:
1、报名地点:湖北省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5号窗口,联系电话:见原文。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符合应聘条件者确定为考试人员。
2.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彩色(露耳)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为闭卷,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基本写作等。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俯卧撑、1000米跑(参照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通过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派遣单位为丹江口市杰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五、相关事项提醒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便于联系考试等相关事宜。
3.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丹江口市杰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原标题:丹江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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